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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珩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宗旨:

为促进我国光学科技事业的发展,激励我国从事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与高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创新进取,特设立王大珩光学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出资在中国光学学会设立基金,并得到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注资,使基金得到进一步扩大。基金专款专用,用于王大珩光学奖的评选和颁发。


第二条,评选范围: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4人(其中至少包含1个女科技工作者名额),每人奖金10000元。

2.学生光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每人奖金5000元。学生光学奖颁奖对象为具有光学、光学工程及相关学科博士点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学生,须由所在单位组织评选推荐。中国科学院大学(含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3人,其他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与学生光学奖均由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负责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放宽至50岁以下)的中国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科技人员,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在光学与光学工程有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刊物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工程技术上有突破性创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者应是中国光学学会会员。

2、学生光学奖:年龄在32岁以下,具有光学、光学工程及相关学科博士点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含本年度毕业生),热爱祖国,品德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有创新、进取、团队精神,在科研或教学实践活动中做出创造性成绩,有志为中国光学事业做出贡献。申请者应是中国光学学会会员。


第四条,申报办法:

1、中青年科技人员光学奖:由两位不同单位的教授级专家推荐,连同申请书一式15份和附件(发表论文与著作清单,5~7篇代表性论文,著作封面与写作字数证明,以及获奖证书、应用证明、评价引用证明,或其它反映成果水平与效益的重要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一式2份,于评选通知所规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光学学会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

推荐人推荐书格式不限,打印或书写,注明推荐人单位、职务/职称,至少1份亲笔签字,可复印。附在申请书后。

2.学生光学奖:由推荐单位自行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评选结果及申请表一式4份与相应附件(代表性论文、科技报告、科研与教学实践参赛获奖证书,其它反映成果、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的重要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份,于评选通知所规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光学学会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

上报材料时,学生光学奖的评选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应同时报学会办公室备案。若有自己直接指导课题的研究生申请,导师须回避。

上述材料汇总后由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进行评选,在当年底前公布评选结果,颁奖地点固定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且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五条,评选组织工作:

设立王大珩光学奖理事会,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理事会受中国光学学会领导,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理事会主席由中国光学学会理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组成由理事会主席提名,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办事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主席指定中国光学学会1名副秘书长担任。


第六条,条例解释与修订:

本条例自中国光学学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执行。

本条例解释及修改权属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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