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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开启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妇联,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和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表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激发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开展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一)奖项设置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奖项设置个人奖和团队奖。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评选条件,团队结构稳定、合理,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三)组织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科协分别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2个。

  2.各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可提名候选人3名、候选团队1个。

  3.国防科技领域,其中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4个;国家国防科工局可提名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4个。

  4.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3名、候选团队1个。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4个。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分别提名本地区候选人5名、候选团队2个,提交前须报经中联办审核。

  6.各有关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可提名本单位候选人2名、候选团队1个。

  (四)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1名或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候选团队须获得1名专家提名即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第八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组织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科协分别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3名。

  2.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6名。国家国防科工局可提名候选人6名。

  3.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分别提名本地区候选人3名,提交前须报经中联办审核。

  5.各有关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可提名本单位候选人1名。

  (三)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1名专家提名即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军队系统候选人或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由其他提名渠道(包括组织提名和专家提名)进行提名。

  (二)每位被提名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中的一项。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请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鼓励相关候选人以临床案例库、中医药案例库或科研仪器案例库等作为科技成果代表作。

  (四)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提名表中所列成果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

  (五)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

  (六)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也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

  (七)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不实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如候选人或团队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八)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如专家提名的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办理。

  (九)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十)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均为线上提交。提名渠道请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在线完成提名工作。候选人提交截止时间以提名渠道要求为准。

  (一)候选人填报

  请候选人注册“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凭“推荐码”提交至提名渠道。“推荐码”是建立提名关系的重要标识,由提名渠道发放给候选人。具体申报、提名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参考评审系统左侧通知公告栏《申报指南》,各项填报信息以系统提示为准。

  《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围绕重要科技奖项、重大科研项目、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重要发明专利等提供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上传盖章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上传盖章版《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

  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博士生请提供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需写明专业及拟毕业时间;在站博士后请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工作协议。

  (二)提名渠道(含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提名

  提名渠道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提名单位沿用“单位账号+密码”、提名专家凭“手机号+验证码”方式登录系统),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正式提名人选,为提名人选填写提名意见、上传签字(盖章)的提名意见页、《提名报告》(仅限提名单位),完成提名。

  《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候选人或团队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以及确定提名的人选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名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提名的,加盖省级妇联或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如为专家提名,则不需要提交提名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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